一、汽车金融概述
(一)汽车金融的概念
汽车金融是指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联盟组织及其相关服务组织为经营主体,为汽车制造企业、汽车经销商和终端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经营活动。随着汽车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汽车金融的概念也在不断延伸。
(二)汽车金融的发展
汽车金融是汽车和金融互动的结果。汽车金融发展之初只是普通消费者购买车辆时,通过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款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来消费。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现代汽车金融衍生出许多行业金融职能,除了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外,还有库存抵押贷款、汽车批发金融、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等,业务领域渗透到了生产、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汽车金融服务产业链。
汽车金融对汽车制造者来说,以其为核心,通过对上下游的融资支持,能最大限度的开拓销售市场,提高销量;对汽车金融服务商来说,能拓展业务范围、获取利润;对终端消费者来说,能够实现即时购买力,可以提前买车、提前用车、提前消费。在西方发达国家,汽车金融已经成为仅次于房地产金融,位居第二位的个人金融服务项目。目前,全球41个国家有38.2%的用户是通过贷款买车的,尤其在整车利润日趋微薄的今天,汽车金融公司成为了汽车公司重要利益来源。在美国,每卖出去的100辆车中,就有40辆是贷款买的,还有40辆是租赁的,只有20%的车是通过现款来买的。美国贷款购车的比例是80%、日本60%、澳洲75%,汽车金融所获得的利润能够占整个汽车集团利润的1/3。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汽车产业在全世界占据重要地位,拥有潜力巨大的市场,相应的,中国的汽车金融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国,与迅速膨胀的汽车购买需求形成反差的是,汽车贷款比例只有10%至20%。可想而知,每一个百分点的上升都蕴藏了一份巨大的市场潜力。也就是说,中国的汽车金融市场有很大的潜力。消费者不选择信贷购车方式原因:89%的消费者对现行的信贷购车方式表示不满,其中手续复杂被排在首位。72%的受访者认为手续复杂,49%认为费用较高,48%的人认为担保方式太少,43%的人认为还贷时间过短,39%的人认为月还贷费用较高。由此,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空间很大。
(三)我国发展汽车金融的意义
发展汽车金融,可以刺激汽车消费,拉动内需,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已经进入以住和行为核心的阶段,汽车金融可以实现消费者不断提高的汽车消费需求;可以促进我国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全球看,几乎每个发达国家都是汽车工业强国;可以盘活汽车行业巨大的库存量,盘活汽车行业的资产,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可以扭转我国金融机构融资主体单一的局面,优化金融机构贷款存量和增量,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我国汽车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产品较少
在我国,提供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而其中又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为主,占据的市场份额过半。商业银行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法规制度建设比较完善,有相对成熟的风险控制系统。但商业银行在汽车方面专业性不足,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缺乏市场竞争机制,主要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提供的产品较为单一,贷款种类大同小异,贷款利率相同,贷款条件、贷款程序相似,不能针对不同的消费对象和服务主体提供具有特色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商业银行的目标客户倾向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生、教师等行业在职人员,他们收入可观、较为稳定,社会地位较高,信誉较好,而有一部分收入较高但不稳定,如个体经商人员的贷款需求无法满足。消费者也无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能力选择不同的贷款机构,不同的产品。
贷款条件苛刻,贷款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
我国商业银行在汽车方面专业性不强,关于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和贷款发放条件,主要看借款人的职业、单位、工资,而这些不能代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银行专业方面的不足,变相提高了贷款发放的条件,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贷款条件十分苛刻,需要提供很多材料,使许多潜在的客户望而却步,也让许多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无法取得贷款。以《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试行)》为例,建设银行发放汽车贷款的原则为“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个人用户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拟购车全部价款40%的资金存入建设银行,个人用户最高借款限额为汽车售价X120%X60%。
(三)居民消费观念传统,汽车信贷消费需求不足
在我国,住房是商业银行信贷产品的主体,住房除了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刚需,还能够实现居民储蓄的大幅增值,是居民消费信贷的首选。而汽车作为消耗品,其价值随着使用时间增长而逐渐贬值,居民对汽车的消费态度很谨慎,消费观念很传统,“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实际消费能力和收入水平选择同等档次甚至低一档次的车型,一次性全额付款,选择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比例仅为10%左右。这种固有的消费理念制约了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即使我国汽车产业有了极大的发展,汽车销售在全球汽车销售市场占据了重要地位,汽车消费信贷也没有大规模发展起来。这种消费习惯是长期养成的,缺乏提前消费,提前预支,提前使用的意识,“收支相抵、略有结余”,不愿意负债消费,这在短期之内是很难改变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去适应。
(四)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汽车金融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做为支撑。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在全球发达国家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了,而我国直至1999年6月才由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试点。
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首先要及时准确掌握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这是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条件,但是个人信用制度在我国基本上是个空白,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的有效途径。借款人能够提供的基础资料基本上就是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收入证明以及存款证明等,这些只是借款人现在的资产情况,并不能真实的、动态的反映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诚信状况,借款人是一个活跃的社会经济个体,其个人和家庭中的任何一个重大变故都有可能导致其失去偿还能力,而这些状况是很难提前预知的,即使发生了,也极易隐瞒。再者,我国缺乏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没有专门机构收集资料和提供信用查询服务。上述因素直接制约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五)汽车消费税费过多,汽车使用成本高
我国汽车消费的税费环节比较多,比较高。在汽车购买阶段,消费者要承担17%的增值税和10%的购置附加税,在汽车使用阶段,消费者要承担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维修养护费等,车辆上牌、年检、油耗等也需要费用。除了国家规定的税费,有的地方还针对汽车有其他额外收费项目。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但是我国的汽车销售价格却数倍于这些国家。过多的税费增加了汽车使用的成本,阻碍了汽车消费市场的需求,再加上我国汽车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汽车金融发展缓慢。
(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时间较短,汽车金融发展也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汽车行业和汽车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物权法》。虽然行业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市场环境逐渐有序成熟,但是距离欧美发达国家行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三、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我国汽车金融服务模式,扩大业务范围
汽车金融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汽车金融的产品丰富,业务种类多样,基
本覆盖了汽车行业整个产业链,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产品和服务针对不同的客
户需求来设计。在我国,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资
金实力强,网点多,但专业性不够,要以发展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为主,加强汽车
金融公司和银行、保险公司、汽车财务公司的合作。从长远看,汽车金融公司将
是汽车金融发展的趋势,它可以起到一手托三家(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
的作用,保证汽车产业链的顺畅运行。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会祈祷一个优势
互补的作用,两者会有不同的定位。
积极培育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提高消费者的还贷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也在发生转变,年轻人已经不再拘泥于先储蓄后消费了。市场的培育首先要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使居民能消费得起,能还得上。其次要完善消费信贷的环境,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健全配套措施。再者要提高消费信贷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
建立健全我国国民的个人信用制度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需要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作为保证,为此必须加快该制度的建设。具体措施一是做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二是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三是建立个人资信评估机制,四是建立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转移机制。有了这项制度,银行就能根据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自我评估或者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确定消费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和偿还能力,以确定是否给消费者放款。
建立完善汽车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
汽车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可以很好的约束行业各个主体,控制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环境,保证汽车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反之,则会导致行业风险加大。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有相对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行业发展,但还不尽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此外,要加强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如美国与汽车消费信贷最密切相关的法律是《统一商典法》,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建立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机制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应以安全性为前提,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首先,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强化与金融同业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加强放款后的跟踪监控,随时随地掌握借款人的动态财务状况,加强对借款人的约束,把保险引入汽车消费信贷,以防范、规避、化解风险。其次,加强内部管控机制。要有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和放款制度,及时发现并完善各个环节的漏洞,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风险防范意识、业务水平。
建立合理的汽车消费税费制度,减轻消费者的税费负担
在我国,汽车消费的税费比较高,特别是高档豪华车型,税款几乎与裸车价格一样。欧美国家汽车消费的税费比较低,美国约为5%-10%,德国约为7%,日本约为11%。过高的税费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以及对于自用汽车购买和升级换代的欲望。在我国,汽车消费税费制度主要是以价格和排量为指标、以控制购买特别是控制高档大排量车型的购买为重点,这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在欧美国家,汽车消费税费制度是以油耗和二氧化氮排放量的发展方向的。我国汽车消费税费制度应以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减轻税费负担为改革方向。
(作者单位: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